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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法规等对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要求
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专设“公共机构节能”篇(第五节),第49条特别提到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第27、38、74条谈到包括公共机构在内的所有用能单位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涵盖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用能单位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将能源计量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足见能源计量在国家节能工作中的地位。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相关要求
2008年10月1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开始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引入规范化、法制化。《条例》第14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第15条规定公共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第23条规定将核对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和财务账单及审查能源计量器具运行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范围,第28条提出节能改造后要用能源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第35条指出将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做为对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内容,第37条给出了未按规定实施能源计量的惩罚措施。《条例》从节能的管理、措施、监督、保障等方面对能源计量工作提出要求。
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相关要求
2006年发布的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相比1997年发布的GB/T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将独立核算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纳入适用范围,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出规定,从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三个层次按能源种类不同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提出要求,从制度、人员、器具、数据等四方面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提出要求。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包括公共机构在内的所有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提出要求,不仅从制度、器具配备使用、人员等方面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提出要求,还鼓励用能单位加强各种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鼓励推广使用先进能源计量器具,明确规定对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和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行为给予处罚。
二、充分肯定能源计量在节能降耗中的地位
1、能源计量是能源统计的基础
公共机构能源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公共机构实施能源科学管理和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前提。《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上报年度能源消费状况,能源消费数据来源于公共机构的日常能源统计工作。能源计量是能源统计的技术基础,只有配备充足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定时检定、校准,保持计量器具运转正常,定时定点对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如实记录,才能满足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
2、能源计量是能源审计的基础
《节能能源法》和《条例》多次提到公共机构要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能源审计是公共机构分析评价当前能源利用状况、挖掘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技改方案、制定节能规划和实施节能考核的基础。而能源计量是能源审计的基础,公共机构建筑能量平衡和水平衡要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公共机构能源审计中分类、分项能耗指标计算要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节能技改方案的提出和实施后的效益考核也要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
3、能源计量是节能降耗的保障
节能降耗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诸多行业和诸多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节能降耗已成为与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同等重要的新的“能源”。能源计量是节能降耗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节能降耗主要通过优化用能结构,合理使用能源资源,堵塞浪费漏洞,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技术节能等措施来实现,而这些措施都需要以准确可靠的计量检测数据为依据。能源计量是节能降耗的眼睛,缺少科学的计量数据,节能降耗就是一句空话。没有必要和准确的计量数据,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就是一本 “糊涂账”,就无法找到节能降耗的关键环节,更谈不上如何节能降耗。
三、清醒认识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存在的问题
1、能源管理者重视不够
随着《条例》的实施,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者开始重视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但是对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归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而计量工作归属各级质监部门,加之能源计量本身不直接产生节能效益,公共机构管理者在能源计量方面的关注较少。从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的成功运作来看,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管理,领导是关键,没有能源管理者对能源计量的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将不能很好地开展。
2、计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公共机构缺少专职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水电工或空调维修工兼职的居多,此类人员缺少系统的能源计量知识和专业化的管理经验,对相关的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能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科学处理,无法应用能源计量数据指导日常节能工作,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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